近日,粉丝李女士(化名)向深度美业投稿,讲述其在武汉美莱医疗美容进行胸部整形后遭遇的一系列售后难题。
李女士于2023年9月5日与武汉美莱医院客服薇薇通过线上沟通,咨询了关于乳房假体整形手术的相关问题,包括费用、术后效果及术后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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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薇明确表示,李女士选择的假体均为优质产品,医院提供终身质保,术后可在其他美莱医院复诊,且有专门的术后护理群供患者咨询。若术后出现效果不佳、形态不对称或包膜挛缩等问题,可随时到医院修复。
基于医院的承诺,李女士于2023年9月11日支付了2000元预约金预约手术,并于9月28日支付余款58000元,手术费用总计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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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9日,李女士在武汉美莱医院接受了汪某医生主刀的乳房假体手术。然而,术后一个月,李女士发现乳房形态存在问题,上下级比例失调,遂于2023年11月4日向咨询顾问金木反馈。医院建议等待恢复一段时间再观察,但李女士在恢复过程中发现形态问题依然存在,于是于2023年12月8日到医院复查。复查当天,主刀医生及外科经理表示可在术后满6个月后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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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日,李女士在医院的术后微信群内沟通修复手术事宜,术后专家助理建议她提前预约到院沟通修复方案及手术,并提醒术前注意事项。2025年1月24日,李女士告知医院可以进行修复手术,却被告知原主刀医生已离职,医院将安排集团内其他医生进行修复,但售后问题仍由武汉美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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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20日,李女士到医院与医务科曾某某主任沟通修复事宜,2月22日,曾某某主任反馈称,武汉美莱将负责解决售后修复问题,并安排李女士于2月25日或26日到成都华美紫馨医院与原主刀医生沟通修复方案,且由原主刀医生进行修复手术,相关费用由武汉美莱承担。李女士表示认可,并询问术前是否需要签署协议,曾某某明确表示无需签署协议,确认修复方案后即可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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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保障”呢?
基于此,李女士于2025年2月24日前往成都,与原主刀医生汪某经过两轮面诊后确定了修复方案,计划于2月26日进行修复手术。然而,曾某某主任临时提出需要签署带有终止和保密条款的协议才能安排手术,双方因此产生争议,未达成一致,修复手术未能进行。此后,李女士多次与武汉美莱沟通,要求其履行售后修复保障,但医院拒绝履行。
李女士多次主动联系医院,希望其解决问题并履行修复承诺,但医院方面始终不予配合。
从李女士提供给深度美业的视频来看,该机构工作人员多次对李女士爆粗口并进行辱骂,包括不要脸、让其当场脱衣等语言侮辱。
李女士在武汉美莱的医务科办公室谈如何解决问题,在办公室里,医务科主任曾某某就对她破口大骂,李女士于是从她办公室里面出来走到大厅,曾某某也跟到大厅并一直声称李女士的胸部手术没有问题,甚至直言“要不就脱给大家看一下,看你坏的是什么样的坏”、“天底下没有你这种不要脸的人”、“真是的全家都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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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互相指责的过程当中,武汉美莱的工作人员多次对李女士大喊“你脱呀!你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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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医院方面从咨询师到医务科负责人都不再回应李女士的联系,微信不回消息,电话也不接,拒绝解决问题。不接听电话,还扬言让她直接走法律程序。
李女士曾向武汉12345、12315反映问题,但至今未得到妥善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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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不止步于医,还有美
从以上信息来看,双方好像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自都有自己的主张,李女士说胸下移,武汉美莱觉得没问题,李女士说要修复,武汉美莱也说给你做,怎么就闹到如此僵持不下的地步了呢?
说到这里,深度美业请所有人停下来思考一下,消费者为什么选择去医美机构就医?消费者去医美机构整形美容或者美体,终极目标是不是变美?那怎么评价这个美呢?有人说审美百花齐放,但是除消费者自身的审美特殊外,医疗美容大多数是不是更应该适用于普世的大众审美标准?即便医疗美容不符合大众审美标准,是不是也应该符合患者要求的审美?那么,关于”美”的判断标准到底该由谁来定义呢。
众所周知,在医疗美容处理医患纠纷时,目前的法律法规皆需要消费者去相关医疗鉴定机构,去鉴定医疗损害,但是医疗损害终究是生理功能上的损害,而医疗美容,是兼具医疗与美容美体的服务项目,承担的不仅仅是生理功能的使用,更包含审美功能的实现。可现实是,这个功能至今没有清晰的行业标尺。
所以,消费者作为个体与医美机构发生关于审美的纠纷时,医疗机构总能理直气壮地说出“没问题”这样的话,消费者就成了无理取闹的人,个体的抗争总是很苍白,很无力,最终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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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李女士提供给深度美业的术前照片来看(基于对患者的隐私保护,照片转为线稿处理),李女士术前胸部圆形的起点(上缘)与腋窝处基本持平,胸部Ru头位置基本位于上下中心点,胸部下缘在手肘的起始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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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李女士的术后照片,则显示胸部圆形的起点(上缘)相对腋窝偏下的位置,而Ru头则位于胸部中心点偏上的位置,并十分明显,胸部下缘位置与手肘中心线持平,的确相较于术前,术后存在假体位置偏下、乳房上下级比例失调问题。
李女士提供的术前术后对比照,与上海长征医院的诊断实现了相互佐证。上海长征医院烧伤整形外科门诊的查体记录显示,李女士双侧Ru房大而饱满,Ru房形态不协调,Ru房下极过于饱满,两Ru头间距20cm,左侧胸乳距离20cm,左右侧Ru房下皱襞到Ru头距离12.5cm,Ru下皱襞胸围72cm,Ru头胸围87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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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李女士前往武汉同济医院,同济医院也对李女士的胸部问题给出了明确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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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客观的角度来看,李女士术后假体位置下移导致的Ru头位置更加上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有无医疗损害,武汉美莱或许可以言之凿凿,但是客观上美丑的评价,相信每一位消费者和大众都有自己的判断,深度美业仅进行客观展示,供消费者参考。
术后修复的不平等协议
李女士与武汉美莱早先的沟通当中,武汉美莱也是同意做修复手术的,说明武汉美莱对李女士胸部形态的不满意也是有了初步的认可,但是是什么原因让双方从期的可以沟通变成了剑拔弩张呢?主要问题还是出现在了修复协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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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告诉深度美业,在武汉美莱提供的协议上,明确写着:“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对于隆乳手术的相关问题到此终结,后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方式再向甲方手术问题提出任何诉求。”
李女士看似的无理取闹,实际上放在任何消费者身上都会拒绝这样的不平等协议,事实上不仅如此,李女士拒绝此类条款还具有充分的正当性。
隆乳手术效果可能随时间推移出现假体移位、包膜挛缩等延迟性并发症,医学研究显示,部分假体植入者可能在术后3年内需要二次修复。医疗行为的特殊性更强化了这种拒绝的合理性,若提前签署全时段免责协议,相当于在未知风险完全显现前就自我阉割维权能力,这与医疗风险客观规律明显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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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而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而该协议要求消费者永久放弃所有维权途径的设定,实质上剥夺了法律赋予消费者的索赔权和救济权,已涉嫌违法。
从交易公平性来看,医美机构既收取高额服务费用,又通过格式条款免除自身对服务效果的持续性责任,这种权利义务的严重失衡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大量判例认定无效。
李女士对这类条款的警惕和拒绝,非但不是无理取闹,反而是维护市场公平、倒逼行业规范的积极行为,近年北京、上海等地法院判决的医美纠纷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类似免责条款被认定无效的司法趋势,由此,可以印证,其实李女士拒绝此类条款,具有一定的正当性,更不应被冠以“无理取闹”、“不要脸”类似污名。
医疗机构的莆系前身
武汉美莱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曾用名:武汉东方美莱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5年,上海西红柿成员,实缴资本500万人民币。实际控制人为莆系医疗集团大佬陈金秀,莆田人士,上海西红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曾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莆系医疗集团的创一代。
从武汉医疗美容医院的宣传海报上看,该机构声称自己是5A级医美机构,是中国整形美容协会针对伊美机构指定的评级“金标准”,是“品质”和“安心”的代名词。
今年2月,一美社发现,中国整形美容协会(中整协)的A级认证实为民间自律评价,非官方背书,部分医美机构利用“中整协会员单位”抬头进行虚假宣传。
一美社发现,近几年中整协的A级评价不再公布收费,不过,在2020年之前,参与评价的企业单位都需缴纳相应费用。这严重影响其评价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