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被医美机构上网打广告怎么办?
爱美的妮妮(化名)医美失败后
找到另一家医美机构进行修复
岂料该机构将手术前后对比照上网“打广告”
为此妮妮将该医美机构告上了法院
以侵害肖像权、隐私权进行索赔
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修复手术前后对比照成案例
妮妮说:
2021年3月9日,她发现某医美机构在其两个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她的面诊视频 ,并配文“这是从业这么多美业有史以来被工作室打的最严重的苹果肌疯长的宝宝……接下来她可能要承担高额的修复费用”。
2021年3月15日,该机构又在其账号上发布妮妮的面诊视频 。
此外,医美机构在同时开启的直播中使用了上述面诊视频 ,经妮妮警告,医美机构在停播10分钟左右后重新直播并再次使用上述面诊视频。上述面诊视频上了热门,妮妮向官方举报后该视频被下架。
2021年3月18日,医美机构在其微信朋友圈晒出通过上述热门视频引流过来的粉丝,向其私信咨询关于干细胞生长因子问题的手机录屏内容,并继续使用妮妮的上述面诊视频 。
2021年4月11日,医美机构在其两个微信朋友圈发布妮妮的咨询视频 。
2021年6月20日,医美机构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妮妮取苹果肌手术前后的视频,并配文“分享一组取苹果肌术前术后视频案例”,妮妮为此警告医美机构不能发出上述视频。
妮妮说,此后该医美机构仍然3次在其直播中将妮妮术前术后的照片作案例对比使用。她表示,医美机构在她多次警告后仍实施上述行为 ,且该医美机构通过上述行为宣传、推广了其服务,医美机构的上述行为具有营利性并获得了经济利益 ,故医美机构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妮妮的肖像权、隐私权。因此,妮妮提起诉讼,要求该医美机构赔礼道歉,并赔偿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共计5.3万元。
医美机构:双方是商业合作关系
而被告医美机构则表示,妮妮因在其他地方做的面部苹果肌填充医疗美容项目失败而到该机构做面部整形修复方面的咨询、手术,双方经协商达成合作协议,妮妮同意医美机构使用她面部整形修复手术前后的面诊视频、照片作为案例对外宣传,妮妮为此收取了医美机构支付的合作款3000元 ,妮妮还基于双方合作而收取了医美机构支付的佣金 (系妮妮介绍的顾客到医美机构做医疗美容所付费用的提成),且医美机构在使用中用“马赛克”遮掩了视频、照片中的妮妮的面部。
因此,双方存在商业合作关系,医美机构在微信朋友圈、直播中使用妮妮视频、照片的行为具有经妮妮同意使用的依据,医美机构不构成侵权,请求驳回妮妮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约定不明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医美机构拍摄制作的涉案视频、涉案照片、妮妮接受面部整形修复手术后的照片清晰显示了妮妮的完整的面部容貌,观看到上述视频、照片的相关公众足以识别上述视频、照片中的特定人物为妮妮 ,医美机构在其微信朋友圈、账号直播中公开发布了上述视频、照片,故医美机构构成制作、使用、公开妮妮的肖像。
由于上述视频、照片清晰显示妮妮的面部双颊、下巴等处明显肿胀,上述视频、照片以及医美机构配发的相关文字披露了妮妮此前所作的相关医疗美容手术失败的信息,而做相关医疗美容手术、手术失败并导致面部容貌明显改变、明显不正常等情形在通常情况下属于当事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身体健康方面的私密信息 ,故医美机构构成泄露、公开妮妮的隐私。
妮妮虽在医美机构两次公开使用其肖像、公开泄露其隐私后收取了医美机构的3000元付款,虽在收款后对医美机构表示的“合作愉快”回复“行”,虽向医美机构表示“之后恢复过程在一点点拍,我打算是好了之后发以前一点点开始”等,但上述事实没有表明妮妮已经明确同意医美机构可以在今后继续公开使用妮妮肖像、公开泄露妮妮隐私的内容 ,根据上述事实也不能得出双方已经达成医美机构可以在今后继续公开使用妮妮肖像、公开泄露妮妮隐私的合作协议,且上述“合作愉快”“行”等意思表示指向的合作内容、合作时间等具体合作事项均不明确,应当由医美机构承担约定不明的不利后果 。因此,医美机构关于妮妮同意其使用相关视频、照片的抗辩主张不能成立。
据上,由于医美机构无证据证明其公开使用妮妮肖像的行为、公开泄露妮妮隐私的行为得到了妮妮的同意,医美机构的上述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妮妮收取医美机构支付的佣金的行为与本案纠纷无直接关联,故医美机构已经构成侵害妮妮的肖像权、隐私权。
因此,法院判决医美机构侵害妮妮的肖像权、隐私权,支付妮妮经济损失赔偿款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以及合理开支赔偿款3000元。